徵求推薦主任及所長人選
1.年齡未滿62歲(民國35年8月1日以後出生)。
2.具副教授以上資格(國內學者需具部定副教授以上資格)。
3.具病理科專科醫師資格。
4.在病理學領域有學術成就、教育理念、管理及領導能力者。
1.由國內外相關學門教授、副教授三人(含)以上連署推薦,並經被推薦人簽名同意。
2.推舉委員得主動推薦適當人選,並經其他推舉委員一人附署後,正式向推舉委員會推薦。
1.推薦連署書一份。
2.被推薦人履歷表及所有著作目錄一份(附相關證件影本)。
3.簡述個人對於本科未來教學、研究、服務之發展目標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