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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
98學年轉系及轉學相關規定

 

轉系規定
一、
招收名額:
七名
二、
申請資格:
1.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2.各學系學生修畢微積分、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或普通動物學、普通植物學) 至少二科。
3.在學學年成績平均須達七十五分以上。
三、
審查:
就繳交之資料加以審查,由系務會議決定錄取名單。
四、
備註:
1.色盲或色弱嚴重影響實習及實驗者不予考慮。
2.依本辦法通過轉入醫技系者,若無法於規定之修業年限畢業,應自行負責,不得以修課衝堂或其他原因要求調課。
3.所修習科目學期成績,在轉系資料送達本系時,成績未到齊者,以棄權論。

 

 

轉學規定
一、
招收名額:
二名
二、
考科及規定:
國文,英文,普化(B),微積分(C),普生(B),普化成績未達該科考生前50%者,
不予錄取。
三、
備註:
入學後不得轉系。

 

相關規定以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公告為主,網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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