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醫學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所補助學生發表學術論文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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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10系所務會議訂定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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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鼓勵本系所學生撰寫學術論文及發表,特制定本辦法以辦理補助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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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補助資格:學生執行研究,若符合以下標準時,且未申請本系學術論文獎者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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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士班學生之研究成果:需親自撰寫初稿,並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 Impact factor 1.0 或以上之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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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碩士班學生之研究成果:需親自撰寫初稿,並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 Impact factor 2.0 或以上之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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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班學生之研究成果:需親自撰寫初稿,並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 Impact factor 4.0 或以上之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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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辦法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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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本系老師推薦提出申請,附上發表之論文及學生撰寫的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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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年接受一次申請,受理期限為三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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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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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辦法通過實施後發表之論文始符合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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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辦法實施日前五年起之畢業生皆符合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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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之論文需於學生畢業後五年內發表,申請人必須為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必須為本系學生(或畢業生),並以本系名義發表,通訊作者必須為本系專兼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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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審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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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位醫技系教師及二位系友組成的學生學術論文獎獎勵委員會負責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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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補助方式-凡審查通過者,頒發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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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著作:每位學生壹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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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每位學生陸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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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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