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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原則
 

 

940607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950731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970513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981013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一、
各碩士班學生在學中由個別之論文指導委員會指導該生修業之進行。該委員會由該生之指導教授為召集人,另覓至少二位委員共同組成(論文指導委員未必為日後之學位考試委員),其中至少一位為除論文指導教授外之系內專兼任老師。

 

二、

論文指導委員會最遲於該生碩二下學期開學前成立並舉行至少1次論文進度報告,其成績與建議事項供學位考試委員作為評分參考。

三、
學生若欲更換題目或指導教授時,應先與指導教授諮詢後,再按照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處理。

 

四、
未依規定舉行論文指導委員會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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