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研究所
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班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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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807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106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601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07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50510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13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80205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80609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 一、碩士班研究生修畢分子生物學(課號420 U0100),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二、評定標準:
a.分子生物學(課號420 U0100)成績佔40%
b.專題討論成績平均佔30%
c.研究成果佔30%
d. 總分80分以上才考慮擇優錄取 |
三、向系上提出申請時間:
(1)申請上學期入學之作業日期:
碩一同學:每年三月十日前提出申請。
如錄取不滿額,再開放給碩二以上同學,申請日期在每年四月十日前。
若尚有缺額,至六月三十日止,開放給碩一同學申請。
(2)申請下學期入學之作業日期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
| 四、繳交資料: 歷年成績單, 書面研究成果(需指導教授簽名) |
| 五、審查結果經審查會議通過後公告於本系佈告欄。 |
| 六、本規則有未盡事宜得依據大學法及『台灣大學教務章則』處理或由系所務會議決定。 |
| 七、本規則經本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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