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博士班學生在學中由個別之論文指導委員會指導該生修業之進行。該委員會由該生之指導教授為召集人,另覓至少四位委員共同組成(論文指導委員未必為日後之論文口試委員),其中至少一位為除論文指導教授外之系內專兼任老師,且至少一位為系外老師。如有更換指導委員,應由召集人提報系主任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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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指導委員會最遲於該生入學滿二年成立,爾後每年至少召集1次委員會議,由該生進行論文進度報告,委員會再就該生之進度加以審核檢討及輔導。其結果需繳回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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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若欲更換題目或指導教授時,應先與指導教授諮詢後,再按照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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